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4 條規定,申請救生員之資格: 申請救生員之檢定,應為年滿十八歲之自然人;申請開放性水域救生員檢定者,並應具有游泳池救生員資格。 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6 條規定: 申請救生員資格之檢定,應填具申請書,並檢附下列文件,向教育部體育署(以下簡稱體育署)提出: 一、國民身分證、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。 二、無違反前條規定之切結書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。 三、申請開放性水域救生員之檢定者,並應檢附游泳池救生員證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