救生員複訓程序、項目、方式及評分基準
日 期:2020-03-23
依據「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」第九條規定: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,經累計十六小時以上複訓且合格及取得第十條 第二款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文件者,於效期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之期間,得申請證書效期之展延,每次展延 期間為三年。 複訓內容及合格標準如下 學 科:時數6小時 包括救生安全、徒手救援、急救、救援器材、船艇救援知識複習與救生新知..等。 實 務 操 作:時數8小時 包括基本能力、救援能力、急救能力、救援器材運用..等實務操作演練。 複 訓 測 驗:時數2小時 1.學科測驗(70分合格) 實施方式:是非 25 題、選擇 25 題。應試時間 30 分鐘,應試開始後15分鐘始得交卷。 2.長背板救援(合乎規定,無時間限制) 實施方式:一位溺者、三位救者輪流操作,含快速起岸。 3.200公尺救生四式(6分鐘完成) 實施方式:蹬牆出發,抬頭捷、抬頭蛙、側泳、基本仰泳式(依序各游50公尺)。 4.心肺復甦術(含體外自動心臟去顫器) 實施方式:雙人操作 CPR+A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