救生員複訓程序、項目、方式及評分基準
日 期:2023-06-25
救生員複訓程序、項目、方式及評分基準 一、依據「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」第十條規定: 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四年;經累計十六小時以上複訓合格,並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取得第十一條第二款參加 安全講習活動證明者,於效期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,得向本部申請展延證書效期,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。 二、複訓內容及合格標準如下: 學 科 時數 6 小時 包括救生安全、徒手救援、急救、救援器材、船艇救援知識複習與救生新知..等。 實 務 操 作 時數 8 小時 包括基本能力、救援能力、急救能力、救援器材運用..等實務操作演練。 複 訓 測 驗 時數 2 小時 1. 學科測驗(70 分合格) 實施方式:是非 25 題、選擇 25 題。應試時間 30 分鐘,應試開始後15分鐘始得交卷。 2. 長背板救援(合乎規定,無時間限制) 實施方式:一位溺者、三位救者輪流操作,含快速起岸。 3. 200 公尺游泳(6分鐘完成) 實施方式:蹬牆出發,不限泳姿,完成200公尺游泳。 4. 心肺復甦術(含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) 實施方式:雙人操作 CPR +AED。